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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交通事故律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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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 来源 : * 作者 : 南通交通事故律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而交通事故的处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交通事故的认定应当由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负责。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正是这样规定的。为了保证交通事故

    认定的权威性,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

    交通事故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也必须由人来完成。那么,是否只要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人就可以处理交通事故呢?当然不是,在越来越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定资格的人员,才可处理相应的交通事故。根据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对哪些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有明确规定。具有两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后,可以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他人不得处理交通事故,即使其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