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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交通事故律师

    谈谈 对执法部分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如何予以保管?—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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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 对执法部分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如何予以保管?—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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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执法部分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如何予以保管? 1999年4月5日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局,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发布的《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划定:

    接收的移交文物由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治理部分根据文物保护,研究和利用等需要,指定具备前提的国有博物馆珍藏保管,其中,1级文物应由省级文物行政治理部分报国家文物局存案。当地重复品较多的文物,可以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在跨省区的国有博物馆之间入行交换,挑唆。确实没有珍藏价值的1般文物,报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根据回口经营,同1治理的原则投进畅通流畅,办理文物标的的鉴定许可事宜,由国家文物局或指定省级文物行政治理部分依法委托具有文物拍卖经营资格权的拍卖行入行拍卖,所得收进全部缴拍卖文物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