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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交通事故律师

    试述公安机关对破坏集体出产案的立案尺度应如何把握?—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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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述公安机关对破坏集体出产案的立案尺度应如何把握?—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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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对破坏集体出产案的立案尺度应如何把握? 林业部,公安部1986年8月20日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业)厅(局),公安厅(局),内蒙古自治区农委,黑龙江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管局,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公安局发出的《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尺度的暂行划定》明确:

    故意毁坏林木,苗林,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损失2000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损失10000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无法用经济价值计算的,应视其所造成后果的严峻程度分别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