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3814711566
    南通交通事故律师

    试析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哪些地方入行讯问?—交通事故处理

    当前位置 : 首页 > 交通事故处理

    试析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哪些地方入行讯问?—交通事故处理

    * 来源 : * 作者 :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哪些地方入行讯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百3十7条划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入行讯问。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出示传唤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本规则第3十5条第2款的划定合用于传唤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划定》第1百7十3条划定: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入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