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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畅谈检察机关对暴力取证案涉嫌哪些情形的,应予立案?—交通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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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畅谈检察机关对暴力取证案涉嫌哪些情形的,应予立案?—交通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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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对暴力取证案涉嫌哪些情形的,应予立案?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职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试行《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尺度的划定》明确:

    涉嫌下列情形之1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变态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长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