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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交通事故律师

    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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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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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1:房地产分离出卖由于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要同时进行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给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的时候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则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2:产权主体有问题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的时候,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是无效的。合同无效3:产权未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是属于无效的行为。合同无效4:侵犯优先购买权。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1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1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2、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手段(1)主体欺诈1、?冒名欺诈具体是指买卖1方当事人假借他人名义与另1方签订合同的欺诈方式,主要表现为利用各种手段取得被冒名企业的有关文书甚至印鉴,或者采取伪造、变造他人印鉴的方式,以他人名义实施诈骗活动。2、?虚构主体欺诈具体是指1方当事人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明,或者假的营业执照骗取另1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骗取购房款、定金等钱款的方式。有些骗子甚至采取付高额回扣给相关业务人员,诱使其签订合同,从而实现骗取货款或货物的目的。3、?借“名”欺诈该方式主要针对的是1些不正规的经济公司而言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履约能力较差或根本无履约能力的主体通过挂靠1家名气较大的公司或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采取合营形式以取得使用大企业“名声”的便利,从而大肆行骗。(2)标的物欺诈这类欺诈方式主要表现为出售方在买卖合同标的上做手脚,主要是:1、?虚构标的物出售方其实并没有可供出卖的标的物,也没有获得标的物的现实可能性,同样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是却采用各种手段制造其有履行能力的假象,从而使购买方掉入陷阱。2、?品质欺诈出售方在合同中故意使用含糊、模棱两可的词句,对标的物品质作不清楚甚至不利于购买方的表述,或者故意隐藏标的物的瑕疵,使购买方陷入其设置的合同圈套。3、?出售无权处分的财产出售方将他人之物,或者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出卖给购买方,使购买方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而蒙受经济损失。(3)索赔欺诈1、利用违约责任欺诈该方式的表现形式会因当事人是购买方还是出售方而有差异。买方的手段主要是在标的物品质、履行时间、方式等上面做手脚,诱使出售方订立其根本无法依约履行的买卖合同,然后以卖方违约为由而主张其赔偿违约损失。出售方的手段则主要是订立各种不利于购买方主张违约责任的合同条款,如对违约请求的时间进行限制,从而使购买方无法及时提出异议或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内提出请求而遭受损失。2、利用违约金、定金欺诈与上1种方式相似,当事人1方故意诱使另1方订立其根本无法履行的合同,从而利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获取利益。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问题所进行的回答,可知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同时补充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常见欺诈手段。如果您的情况相对较为复杂,律师之家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之家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之家合同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