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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南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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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南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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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是:存在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包括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等;危害社会程度较大,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百1十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2、什么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